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什么(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本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二、如何正确认识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本罪,关键是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毁坏、倾覆危险,是否会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对此,应当考虑以下四点:(一)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毁坏,不能从价值上来判断,而要看其对安全是否有影响,如制动、传动以及刹车系统的破坏,可能构成本罪。汽车的刹车片上的一只螺丝可以是汽车倾覆,但破坏汽车的挡风玻璃和火车上的行李架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二)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中对正在使用中,不能理解为正在营运过程中,它包括停靠在站台上。破坏已经生产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即将投入营运的汽车,也可以理解为正在使用中,对已经报废的汽车不能视为正在使用中。(三)交通工具范围的有限性火车、电车、船只、汽车和航空器总共五种。(四)破坏交通工具所使用的方法破坏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是毁坏,而且还包括盗走或者爆炸等行为,改变其性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也属于破坏。如挪动一下航标灯的位置,灯仍然亮着,但可能使飞机倾覆。
针对破坏交通工具罪最新立案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如下: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造成危险的,应立案追究。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足以倾覆交通工具,破坏危险,就会威胁到大多数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道工具,并且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就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