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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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会关系到今后养老金的领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另外,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可以中途允许中断的,它主要是累计年限,对今后养老保险的领取影响并不是很多。如果职工退休后,达到法定国家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是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需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至最低缴费年限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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