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针对哪里有公证处理房屋买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公证处公证房屋买卖按揭的行为有效。房屋买卖按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