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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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原告身份证;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离婚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有子女,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有财产分割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财产清单、产权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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