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TRIPS协议和我国的商标法中未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规定。(1)在平行进口的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服务存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这时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2)商标权人的商标商誉可能因平行进口商对商品不适当的改变、再包装或广告宣传等而受到损害,此时商标权人即可引用商标法有关规定禁止该种行为。(3)如果当地商标权人为开发、建立、维持该商标商品的当地市场而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开展广泛的促销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担保,从而使其所使用的商标在国内取得了独立的商标信誉,那么,平行进口商利用该现存优势进口相同商标的商品,则构成所谓的“搭便车”,在未明白标识其进口的商品的情况下,则会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会损害国内商标权人商标的独立信誉,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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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做到“进”不争位、“退”不气馁、“留”不松劲、“转”不浮躁,考验的是党性觉悟、思想境界和胸襟气度。粟裕“两让司令”、黄克诚服从组织安排到更需要的地方去、许光达几番自请降衔、喻杰主动退出领导岗位建设家乡,我们党成立近百年来,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时期,领导干部高风亮节、淡泊名利的例子不胜枚举,成为党性党风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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