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照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范围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肇事车辆驾驶员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负责给我修车但不给垫付修车费。我自己出钱修好了车{保险公司定损5000}。说我也有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那要看上的是什么保险,如果只有交强险那保险公司只能给两千元给对方修车,如果是全险也就是大保的话那就不用自己拿钱了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两个的修车费用。交强险规定如果事故中没有人员死亡只赔付两千元。看的说明是全险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付给的包括对方的损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其产生的损失垫付是由双方协商的。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但肇事方如果不付的话,无责方垫付之后也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这需要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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