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劳动者如果不出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报酬。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被撤销,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能出勤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针对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不出勤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撤裁与执行的冲突处理:由法院根据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