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扣分,严重的还要吊销驾照 2.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同时出现的时候,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如果在死亡事故中中负次要责任的你,驾驶证不会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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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 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 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也就是说得先由交管部门处理完交通事故,才能办理上面提到的工伤死亡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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