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第二条:司法部门中有相关的规定
针对遗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接受遗赠、遗赠的公证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实践中可以通过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实践中可以通过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