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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哪些资料?

2022-12-26 0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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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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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给新出生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些:户口薄、申请上户口人的本人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出生的孩子应当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带上户口薄,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出生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上户口。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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