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具体量刑的轻重,主要根据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案件数额大小、参与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如何、受害人(受害单位)过错、事后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受害人(受害单位)意见等多个方面综合确定。如果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辩护人,会见了解案情、根据案情制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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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写答辩状,应当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状提出的答辩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但是,原告没有答辩状,都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的答辩文书。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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