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在居住地居住达6个月,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2、申请居住证时,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申请领取居住证需要交验的其他证件及资料(如: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稳定住所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等); 3、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领取居住证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针对居住证的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要办理居住证,应该到其现居住地的社区中心进行办理,当地基层部门受理后,会交由公安机关制作,签注,发放居住证,再由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放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要办理居住证,必须要在本市有稳定的居住地和稳定工作,并有着本地的社保记录,劳动合同,学籍档案等资料证明。
首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领居住证。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会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领人要补充材料。然后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受理后的法定期限内会发放居住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