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到不保修问题进行维权的同时要厘清“保修"和“包修”的区别,以便于更好地维权:人们在购物时,时常会遇到商家“包修”或“保修”的承诺,可是由于很多人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时常会产生误解,进而造成消费纠纷。“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国家鼓励企业作出高于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承诺,延长其商品“包修”期。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经营者在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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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标准,比如说自己是五十元购买的此产品,那么维权成功以后有可能获得的赔偿就是五百元。但是消费者面对有些商家对有质量的产品不进行处理,甚至都不尊重消费者提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可以提起诉讼。
买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10倍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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