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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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个人财产属于所有人;可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占有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归男女一方所有,另一方按其应得财产份额折价补偿;双方共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双方将根据经营情况向一方折价,经营者将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的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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