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2、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3、员工工伤可享受到的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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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工伤养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则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在遭受工伤期间,如果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就可以不工作,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该名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待遇计算。同时,如果该名员工经劳动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单位需要另外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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