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应当发放工资。 如果一些企业利用放长假的“变相裁员”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放假”或“停工”,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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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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