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是因工受伤了几个月,还没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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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可适延长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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