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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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主要包括的条款: 一、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销售合同应包括条款如下: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买卖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方式;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和价格术语;价格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纠纷解决方案、管辖机构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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