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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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一般应该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如果属于工伤的话,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都有赔偿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根据交警出具的证明,可以知道主要责任人是谁,从而判断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我们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进行赔偿。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的,则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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