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一、《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三、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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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其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可以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了,辞职生效的当天结清所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双方依法解除或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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