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的材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签订后的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代管房屋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备案过程中要缴纳印花税,双方分别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相应比例税率来计算(所以需要双方都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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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出租人还需提供房产证,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有复印件)。2.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如出租房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年龄是多少岁的人等。3.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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