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措施: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从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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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文书可能会使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给生活造成许多的不便。后果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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