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后来,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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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期限是规定的违章处理有效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 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此外,我国法律也做了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对于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无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就会产生滞纳金。对于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年检前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开具的违法通知单15日内缴清罚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交通违章滞纳金按照罚款数额的3%计算,当事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交罚款的,自16日开始以3%按日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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