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会存在哪些错误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错误:一、多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有“委托收款”字样。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工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农行的结算章。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实务操作中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错误解决方案: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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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几种方式有: 1、背书转让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2、背书转让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3、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正并重新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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