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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自什么时间设立的

2022-11-20 1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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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0 回复

专业分析:

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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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动产抵押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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