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如果我没有他要得那么多钱,况且我孩子已经上户口了,只不过没通过计生委给钱,是不是应该在给计生委1次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这有两种法律关系可以适用: 一、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为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调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度的确定一般执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规定的,可以是全额赔偿(但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也可以部分赔偿,则适用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工资额的20%(这个额就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如果是月工资结算的,可以是月工资的20%。 二、员工突然离职(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没有为公司造成实质损失,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调整。本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可以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惩罚。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应本着法理相通、相宜、相适应的公平原则,用人单位这样操作也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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