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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赔偿的内容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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