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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的,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的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的问题, 1、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并没有专项条款进行规定,而只是在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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