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不少婚姻案件就是“公告送达”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民诉法第18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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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公告送达的方式为: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状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出,然后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这个公告期为:国内公告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涉外民离婚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视为送达。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三、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 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一般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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