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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离婚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也不同。 1.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2.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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