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会留档案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