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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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我国的社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 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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