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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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生产的旁站工作; 4、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及拒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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