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工伤赔偿的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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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能赔偿如下: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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