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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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覆盖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 落实“人才新政”,强化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已落实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籍和外籍少年儿童就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成都市单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保障范畴,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保障全覆盖,让招生政策更有广度。 2.从关注适龄儿童个体向关注家庭多子女转变 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充分考虑为家长接送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提供便利,明确提出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可能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让招生政策更有温度。
2018年社保新政策已经出台。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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