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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权

2019-09-21 13: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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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广律师

2019-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1、需要看具体情况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在哪一方?所有权肯定是村集体使用权要看承担权登记情况,从解释情况分析,应该是二老的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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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户)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另外,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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