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由独资机构的总管理机构的董事长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信;(二)拟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简历。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更换副行长、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以上的外籍人员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由其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行长的申请信;(二)拟任副行长、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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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法人身份证件; 12、开户许可证。
银行变更法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或挂失申请书;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件;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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