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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如下: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四)陪护费: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陪护时间。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20% (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购买发票计算。 (七)交通费: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不同损害程度确认。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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