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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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 2、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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