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1、2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其他工伤情形: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通过以上工伤认定标准,您所说的情况是属于工伤认定标准范围内的,是工伤,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责任的承担是中铁十局进行承担,由于中铁集团并未与社会保险并轨,(至少2012年时还未并轨)因此应当是由单位进行承担责任并与社会保险部门进行沟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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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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