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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有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1.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明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度倾斜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6、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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