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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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消分需要提供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违法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还需携带本人从业资格证。 要到违法地或车辆登记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打处罚单,根据处罚单的内容和期限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
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车辆行驶证,第二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三是原始购车发票或者是上次过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第四是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买卖双方若有一方为外地户口,还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如果是限购地区还需要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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