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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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协议离婚的才有离婚证。如果想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在内地的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的,则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与2021年开始将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如果是要办理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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