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试点清理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某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清理原则 国土部部长徐某于2012年3月11日表示,2012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 徐某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对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工作,他表示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对于清理的原则,徐绍史透露,清理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社会问题 “小产权房”主要是四个问题,一个是法,一个是理,一个是权益,一个是利益。 从法上讲,国家法律土地制度规定的非常明确,集体土地它的宅基地包括它的土地转让性质,就是只能在属于农民范畴内运转,城市不能运转。因为这是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条不能动。 第二方面就是理,农民卖“小产权房”能够致富,为什么不让城里人买“小产权房”便宜,为啥不让买其实,这里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小产权房”就这样卖了,没有把它的土地效益发挥到最大化。 再就是权益问题和利益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城乡差别,两元结构的问题,以及农民保障问题,在没有解决和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最主要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 农村的宅基地是有限的,如果把大批农村的宅基地叫城市居民买到以后,将来可能出现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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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主要有:1、小产权房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3、小产权房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不允许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禁止虚假土地登记,禁止未经法律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行为。对拆村建房后未被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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