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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外人能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异议吗?

2022-04-29 0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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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9 回复

专业分析: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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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2、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不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人民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不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书面异议进行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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