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2010年1月财政部、农业部出台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主要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补贴价格: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二、补贴时间:中央财政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后拨付,比如2009年下半年的油补资金在2010年发放,2010年的油补资金在2011年发放,以此类推。我省渔业柴油补贴现已开始申报,用油量的测算则是按2009渔船实际使用情况计算。 三、用油量计算:今年渔船用油量的计算按农业部确定系数,全国统一标准,海洋和内陆捕捞渔船按不同作业分6档系数,养殖渔船全部按0.225系数。计算方法: 渔船年油价补助用油量(吨)=主机总功率(千瓦)×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 补助用油系数(吨/千瓦)=作业天数×每天作业小时×0.000205(吨/千瓦/小时)。 养殖机动渔船补贴必须具有所在养殖单位的《养殖证》,按《养殖证》确认的面积,每公顷补贴不得超过1.4千瓦。 四、补助程序:2009年以前,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是国家根据每次柴油涨价幅度和各省渔船数据,核定用油量预拨补贴资金,由各地根据渔船实际情况发放。从2010年起每年年度终了后,由渔民向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油价补助申请,经公示、审查、核准后并逐级上报,经农业部、财政部审核批准下达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发放给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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