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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协议

2023-04-03 1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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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签订合同即可,一旦出事,学校难咎其责。相关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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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第二,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一般是过错责任原则。学生若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则为过错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无过错,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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