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国营工厂改制,政府将企业卖给全体职工,要求具体出资,职工每人5000以上,干部20000以上,所有出资人由管理层指定代表出席参加股东大会,如今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几经并购,当初的出资人,绝大部分都已经被迫退出,剩下的几个出资的小工人依旧被代表,如今他们已经退休或面临退休,可是手里除了财务收据和一张出资证明,再无法获得其他有利证据,请问怎么打这场“股权认定官司”,你能够帮忙代理吗?可以委托律师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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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只要符合了以下几个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如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涉嫌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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