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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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的内容是: 1.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其他。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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