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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个人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但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很难判定真伪,为了慎重起见,要求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首先在首行中要有“委托书”字样,其下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另起一行记叙委托事项,写明因何种缘由不能办理何种事项,因此决定将事项交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为何。最后是落款,需要有各方签名,以及订立委托书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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